聯發科公告取得高鐵站旁的竹北市世興段11、12、13地號,土地面積約19,395平方公尺 50年地上權,可能要設立企業總部,對新竹高鐵站區發展加分不少. 聯發科:代子公司旭創投資(股)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簽訂地上權契約 第二條 第20款 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竹北市世興段11、12、13地號土地 2.事實發生日:104/2/9~104/2/9 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土地面積:共約19,395.05平方公尺權利金總金額約新臺幣11.2億元 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中華民國,與本公司之關係:非關係人 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:不適用 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不適用 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):不適用 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每年按契約所訂之計算方式繳付權利金 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:交易決定方式:招標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依內部資金運用評估決策單位:董事會 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不適用 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不適用 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不適用 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 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是 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不適用 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不適用 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不適用 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自用辦公大樓 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無 2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否 21.董事會通過日期:不適用 2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不適用 23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:否 24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 25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 26.其他敘明事項: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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跌破眼鏡@@, 媒體一面倒都不看好今年的房地產, 結果這塊不算正中央的地段還能夠完整不被切割標給大企業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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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託不要發哥搬來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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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00 坪土地面積, 預估會多出至少一兩千人來此區域上班, 而且很可能帶動旁邊幾個區塊也標出並且形成聚落 (其實附近已經有好幾家50人以下的IC公司隱藏在巷弄之中, 包含某幾家陸資色彩公司), 縣政府應該及早規劃附近的交通動線和停車設置, 否則以後不是只有慈雲路要塞車, 可能文興路, 自強南路, 光明六路東附近都要塞車.... |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