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1
【問題】管委會開會出席人數不到全部委員人數的一半 開會合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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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日期:2015-02-11 21:2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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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mpoak (蒙奇D能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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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如果管委會開會的出席人數不到全部委員人數的一半, 這樣可以開會嗎?
這樣開會的結論有效嗎?
2. 管委會開會通知是否一定要"事先公告" ?
好讓其他住戶知道某月某日管委會要開會, 要參加的也可以參加
以上小弟有翻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 好像沒規範
那如果住戶規約也沒規定, 是不是管委會出席委員不到一半也可開會?
管委會不需事先公告開會時間地點, 私底下電話打一打各別通知一下, 也可以開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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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2
【問題】管委會開會出席人數不到全部委員人數的一半 開會合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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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日期:2015-02-11 21:2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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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g818 (我要打十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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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剛好現任大樓的總務委員....說說我們大樓的一些作法.
1.如果開會人數不到全部委員人數一半,這個狀況很少發生,因為我們各委員都是熱心公益的委員.並無此情況發生,如果真的有此情況發生時,則開會結論也有效,因為事先都會先公開告知各住戶說明哪天要開會.
2.沒錯,都會事先告知貼在電梯,很歡迎其他住戶連同參加.因為我們大樓只有 8x 戶而已,很好溝通的.
基本上平日事務都是管理員與主委做協調討論,而在開會時間時需報告給相關委員了解知道(善盡告知義務).
如有需要金錢上的決議才會放到管委會來討論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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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3
【問題】管委會開會出席人數不到全部委員人數的一半 開會合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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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日期:2015-02-11 21:28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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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son61 (傑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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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"公寓大廈規約範本",
第六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
一、主任委員應每二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。
二、管理委員會會議,應由主任委員於開會前七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,通知各管理委員。
三、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,或經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請求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時,主任委員應儘速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。
四、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參加,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。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委員出席。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,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三之一。
五、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,應包括下列內容:
(一)開會時間、地點。
(二)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名單。
(三)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。
六、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事項,應作成會議紀錄,由主席簽名,於會後十五日內公告之。
解題1:依第四項,所以人數不到一半不能開會。既然不能開會,其討論的結論自然無效。
解題2:依第二項,"應"由"主任委員"於"開會前七日""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",通知各管理委員。至於是否公告予其他住戶並無規定,但依第六項,決議事項,應作成會議紀錄,由主席簽名,於會後十五日內公告之。
但是切記,這些規定只是內政部營建署幫忙擬定的範本,所以實際內容的調整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做修正。所以你可以找出你們大樓的規約查看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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