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.12.07
小弟在國道10號發生車禍
前車緊急煞車,小弟從後方撞到前車的車尾
對方是一位六十幾歲的婦人,駕駛車齡將近20年的Tercel
當下就有報警備案,警察也開了一張未保持安全車距的罰單給我
當天做完筆錄之後婦人說她頭痛就去醫院做檢查
後來電話聯繫婦人表示有輕微腦震盪
我有請對方把單據留著以便後續做賠償(我家的車子有保險)
後續與保險公司接洽的時候,
保險公司表示可以先約對方談談,了解一下對方對於這次事故賠償的一些想法
2014.12.11
婦人打電話來說她因為要去果園工作
沒有車子她沒有辦法去果園
剛好她家裡有另外一台車,但是電瓶沒有電
她說要去整理那台車子以便她去果園工作
整理車子的費用4000元要我支付
強調是因為我撞到她,造成她沒有交通工具去工作
我口頭答應支付4000元讓她去整理車子
2014.12.31
為我們做完筆錄之後第一次見面,我們約在保險公司
婦人右手多了包紮,詢問之後她說是因為車禍造成的傷害
在12.07-12.31這段期間內通電話對方完全沒有提到右手受傷的事情
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向婦人借就醫單據及車輛維修報價單,以了解需要理賠的狀況
但是婦人說什麼也不願意借理賠專員看,並且堅持車子要在原廠修理
理賠專員耐著性子希望可以先看單據了解一下再來談
婦人生氣的說這樣子根本沒有辦法談下去,憤而離去
婦人離去之後,理賠專員表示這樣的情況他們也沒有辦法繼續下去,建議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
2015.1月的某個星期五...抱歉小弟忘了確切的日期
婦人來電說她的車子要堅持要在原廠修理,因為在原廠修有保固,這樣才可以保障她的權益
她也說要是她的車子開一開半年之後壞掉了誰負責?
原廠開價5萬多,因為車齡已高,保險公司表示最多賠到車子的價值(約3萬多)
我跟婦人說,我請我信的過的車廠來估價,或許3萬多就可以修好
再說她的車子已經很舊了,本來就沒有保固
現在要到原廠維修要的就是那一年的保固,我覺得保固的部份不是我應該要去提供
婦人不接受,堅持要到原廠維修,並且口氣兇惡的說我不講理
我覺得也沒有辦法談下去了,就說那我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
婦人惱羞成怒,並且語帶威脅的說「要走法律就來走法律,我會要你賠更多!」
隔天是星期六早上8點多,有一位自稱是教授的羅先生打電話給我
對我說教了5-6分鐘,並且要我立刻打電話給婦人說她現在很願意跟我談道理
對於婦人把我的電話給陌生人,並且對我說教這樣的行為
我覺得很不被尊重,也覺得受到騷擾
我沒有打電話給婦人,我覺得我沒有必要去承諾陌生人任何事情
2015.02.06
婦人再次來電,並且跟我說我到底想要怎樣,這是給我的最後機會
我對婦人說我願意維修她的車子,但是沒有辦法接受原廠的費用
如果沒有辦法好好談,我們真的只能走法律途徑
今天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,想請問各位前輩
1.對於對方把我的電話給陌生人,並且讓陌生人對我說教這樣的事情,我是否可以把陌生人的電話備案?
2.因為無法和解,車輛無法維修導致車輛驗車過期,這部份的罰單需要我來支付嗎?
3.婦人右手後來的傷,說是因為車禍造成的,但是先前都沒有告知,現在要我賠醫藥費,這樣我需要去負責嗎?(因為婦人務農,是否可以合理懷疑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傷)
4.婦人堅持到原廠維修,因為原廠有保固,原廠維修比較貴,這個部份我真的覺得我沒有義務去負責她車輛的保固
5.因為婦人後來的強勢態度、語帶威脅並讓友人騷擾我這樣的行為,我覺得我也不需要體貼她為她負擔整理車子4000元的費用了,因為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白紙黑字,這筆份用我可以不負擔嗎?
6.自2014.12月到現在,如果她的車子一直停在豐田原廠,相信車子也沒電了,這個部份如果要換電瓶增加的費用,我需要支付嗎?
文長,謝謝各位前輩耐心看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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