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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1 【問題】不知這樣的設計是否有違法? 發表日期:2014-12-22 14:59:11

agaer161 (無三小路用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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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位變更為迎賓廳等公共空閒

我想買一個建案,它的廣告上一樓是挑高的迎賓廳,會議室及休閒室等公共空間,

但最近發現其建築工程圖上顯示為停車空間,不知這樣的設計是否有違法? 為何要這樣設計呢?

# 2 【問題】不知這樣的設計是否有違法? 發表日期:2014-12-22 14:59:54

cat161 (愛睏喵)

會員等級:新手

看他的文 留言給我

停車空間二次施工作為公共設施使用當然是違法的。

至於為捨麼建商要這麼做,就在於停車空間對建商來說是不用計入容積樓地板的,剩下的就從利潤考量上去思考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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