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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位變更為迎賓廳等公共空閒 我想買一個建案,它的廣告上一樓是挑高的迎賓廳,會議室及休閒室等公共空間, 但最近發現其建築工程圖上顯示為停車空間,不知這樣的設計是否有違法? 為何要這樣設計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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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空間二次施工作為公共設施使用當然是違法的。 至於為捨麼建商要這麼做,就在於停車空間對建商來說是不用計入容積樓地板的,剩下的就從利潤考量上去思考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