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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管委會討論區
各位先進達人好,多年前買了大樓公寓及地下平面停車位,停車位有權狀。 一來背了房貸不想再背車貸,二來上班距離也不遠。所以一直沒買車, 機車就停在停車格內,多年來也相安無事。
叫我另外租機車停車格(機車停車格是公共空間),我說停車位我花錢買的, 停什麼是我的自由,為什麼還要再花錢租機車格? 保全說管委會決定的,叫我找管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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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沒權拉 跟他講沒用 他只是聽命行事而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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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你多年停放 沒事 就代表可以這樣停..... 好比 你在你家正門馬路停轎車 多年沒事 就代表你家門前馬路是可以停車的 難道你也要說 我有繳稅阿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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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應有判例,私人停車位屬個人財產權,產權範圍內要放啥車,管委會似乎管不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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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民法第765條規定,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其所有,並排除他人之干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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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不太懂法的管委會~只需發文訴求主張!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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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久以來 一直認為 公共空間 管委會想管就可以管的說 學了一課 感謝@@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