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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管委會討論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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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1 【問題】為什麼要再額外花錢租機車停車格? 合理嗎? 發表日期:2015-01-09 20:33:12

jason61 (傑森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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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先進達人好,多年前買了大樓公寓及地下平面停車位,停車位有權狀。

一來背了房貸不想再背車貸,二來上班距離也不遠。所以一直沒買車,

機車就停在停車格內,多年來也相安無事。


不料,昨天大樓保全突然告訴我,機車不可以停在停車格位,

叫我另外租機車停車格(機車停車格是公共空間),我說停車位我花錢買的,

停什麼是我的自由,為什麼還要再花錢租機車格?

保全說管委會決定的,叫我找管委會。



請問我該怎麼說?還是乖乖租機車格!

# 2 【問題】為什麼要再額外花錢租機車停車格? 合理嗎? 發表日期:2015-01-09 20:33:38

fmpoak (蒙奇D能兒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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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沒權拉 跟他講沒用 他只是聽命行事而已

你確實是要去管委會反應

正常來說私人產權應該是無權過問 況且你還有權狀 要告到法院你應該也能勝訴

你要堆衣櫃應該也沒人能管


不過有些還是會規範停車格僅能停放交通工具

# 3 【問題】為什麼要再額外花錢租機車停車格? 合理嗎? 發表日期:2015-01-09 20:37:24

fjpow164 (風晴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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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你多年停放 沒事 就代表可以這樣停.....

好比 你在你家正門馬路停轎車 多年沒事 

就代表你家門前馬路是可以停車的

難道你也要說 我有繳稅阿?

# 4 【問題】為什麼要再額外花錢租機車停車格? 合理嗎? 發表日期:2015-01-09 20:38:15

sus5646 (羅密歐與豬過夜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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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應有判例,私人停車位屬個人財產權,產權範圍內要放啥車,管委會似乎管不著

# 5 【問題】為什麼要再額外花錢租機車停車格? 合理嗎? 發表日期:2015-01-09 20:38:49

hbs16 (唐伯虎點蚊香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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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民法第765條規定,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其所有,並排除他人之干涉。

所以嚕,你的車位雖然是屬於共有土地,但是現行法令基本上都有「車位編號登記」在權狀內,

如果沒有的話,你要去看分管協議,所以你的車位,你停交通工具是絕對沒問題的。

# 6 【問題】為什麼要再額外花錢租機車停車格? 合理嗎? 發表日期:2015-01-09 20:39:34

house15 (梁山伯住陰宅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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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不太懂法的管委會~只需發文訴求主張!~
再煩~就發存證信函告知即可!~

至少是停在自己車格~不像我的社區...永遠機車車位很空/不用租用喔..
因為懶得走路...甘願占用公共空間~亂停一通!~
好想告訴他們...乾脆騎進電梯吧!~

# 7 【問題】為什麼要再額外花錢租機車停車格? 合理嗎? 發表日期:2015-01-09 20:40:22

kfkpw77 (老爺別這樣)

會員等級:新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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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久以來 一直認為 公共空間 管委會想管就可以管的說

學了一課 感謝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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