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制 高層認為一戶條件太嚴苛 財政部內部初步研議放寬規定 抑制短期炒作歪風,恐將無工具抑制
LaLa房屋不動產資訊站 整理編輯
房地合一稅制將以輕稅為原則
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房地合一稅原則上維持自用住宅一戶免稅,但免稅門檻兩千萬元這個部分會調整,避免被質疑只針對雙北市課稅。
財政部上週已將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,並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,部長張盛和向行政院報告房地合一稅規劃,毛揆雖尚未拍板定案,但已定調房地合一稅將以輕稅為主要,以能修法通過為最高原則。
高層認為一戶條件太嚴苛
「房地合一實價課稅」方案,採單一稅率十七%,並訂「日出條款」,僅限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地適用,且自用住宅一戶、出售金額兩千萬元以下免稅,長期持有最高減徵八成。
財政部原本規劃,自用住宅免稅優惠僅限一戶一屋者,但高層認為條件太嚴,決定放寬為擁有多屋者,出售其主要居住的房產時,將可免課房地合一稅,全台約有743萬戶可望受惠。
財政部表示,原先的自住宅免稅是比照奢侈稅規定,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者才適用,但據了解,行政院討論時,認為自用住宅一戶免稅,並不符合我國民情,全台灣擁有1至3戶房屋的人,就有743萬人,影響太大,因此要求財政部檢討。
財政部內部初步研議放寬規定
財政部決定參考美國和澳洲等國的不動產課稅制度,讓擁有多戶房屋者能選擇其中一戶自用住宅,享有免稅;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上路後,原房屋交易所得的重購退稅制度不會改變,讓換屋族維持免稅,再搭配長期持有減徵優惠,可望減輕課稅負擔。
據了解,財政部內部初步研議,維持單一稅率十七%及「日出條款」,但持有未滿兩年加重稅率至三十%,做為不動產奢侈稅退場的配套;並放寬自用住宅免稅的規定,由現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適用免稅,改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、全國合計三戶以下,皆可適用免稅優惠。
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免稅條件,仍堅持必須持有5年以上出售,同時必須有實際居住事實,才能適用免稅優惠,即使是自用住宅,若是在買進後2年內出售,則無法享有免稅,反而要按20%差別稅率加重課稅。
抑制短期炒作歪風,恐將無工具抑制
張盛和認為,自用住宅免稅規定將從金額調整,原則上還是會維持自用住宅一戶免稅,出售金額則會調整,目前規定出售金額兩千萬元以下免稅,但雙北市的房屋大多數在兩千萬元以上,屆時可能只有中南部房屋適用免稅規定,僅雙北市房屋被課稅,這樣也不太公平,因此要再調整。
另外,在奢侈稅退場後,2年內的短期不動產交易,財政部初步訂定以差別稅率20%,加重課徵房地合一稅,但巢運等社運團體認為稅率太輕,奢侈稅一旦退場,政府將無政策工具可抑制房市短期炒作,財政部不排除提高稅率至30%。
張盛和表示,目前房地合一方案還沒確定,細節可以再調整,修正後會再向行政院報告。他強調,房地合一稅制影響太深遠,且九合一大選後情勢改變,想要一次到位不可能,政策應更務實,能夠通過最重要。
截圖來源:維基百科
參考報導:工商時報 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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